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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深入推进“四乱两执”整治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6-07-0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以行政复议纠错促执法规范 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

——陆川县深入推进“四乱两执”整治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法治讯(龚文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6年以来,陆川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乱两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阀”功能,以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精准纠错为契机,生动诠释了“有错必纠、复议为民”的法治担当,为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

  直面问题,“四乱两执”整治亮出硬招实招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层面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线索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各地紧盯乱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扫码入企”等创新举措,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4%、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9个百分点。紧盯乱罚款,清理违规设置与罚没收入有关的考核指标,全国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一系列硬招实招,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与力度。陆川县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将“四乱两执”整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涉企执法回归法治轨道,做到依法履职、依规监管。

  以案为鉴,行政复议“刀刃向内”纠错护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督的权威性在于纠错。今年7月,陆川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调解书,成为当地以行政复议监督倒逼执法规范的鲜活样本。

  基本案情:陆川县某猪鸡场因被村民举报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所用地不符,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陆市监责改〔2026〕x号),认定该猪鸡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要求限期改正。申请人不服该决定,遂向陆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纠错: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被申请人自查发现,原《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的事实依据存在问题。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规定,镇一级行政区划管理属于县级民政部门职责范围。仅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界标注图,不能作为认定行政区划的划分依据。而陆川县民政局复函明确表示“暂无法判定该猪鸡场所属行政辖区”。据此,被申请人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事实有误,原责令改正缺乏事实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3日主动撤销了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自行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双方就本案所涉行政争议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标本兼治,以个案纠错推动系统治理

  一起案件的纠错,折射出的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调解优先、复议为民”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刀刃向内”的监督特性——通过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既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能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陆川县以本案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强化行政复议个案纠错与源头治理,对涉企执法中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推动执法机关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久久为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执法绝非短期举措,而是构建长效执法监管体系的关键一环。陆川县将持续深入推进“四乱两执”整治工作,坚持系统整治与长效治理并重,推动执法行为持续规范、企业负担有效减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制度源头防范执法乱象。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审理流程,强化争议实质化解,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净化器”和“助推器”。

  从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主动撤销,到一份《行政复议调解书》的顺利达成,陆川县用法治的标尺丈量行政执法的精度,用复议的担当传递法治惠企的温度。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规范涉企执法没有终点,只有新的起点。陆川县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持续纠治“四乱两执”突出问题,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让广大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的法治轨道上轻装上阵、安心经营、大胆发展。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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